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局属及有关民办学校:
今年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之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也是我市第六个“法治宣传月”。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1年11月下旬起至12月下旬,其中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为宪法宣传周。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三、学习宣传重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八五”普法相关文件制度和部署安排。
四、活动安排
(一)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定于12月3日9:00-10:00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省教育厅届时将在南京设立分会场,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与主会场实现连接,同步参与活动,请各地各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通过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各地各校也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在宪法宣传周组织宪法晨读活动(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1)。
(二)宪法日集中宣誓活动。由市教育局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志愿者代表参加宪法日集中宣誓、法治宣传咨询现场活动。
(三)“六个一”法治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要举办一次法治副校长或普法志愿者“法治公开课”、召开一次法治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学唱一首法治歌曲、编辑一期法治黑板报(手抄报)。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法治教育内容,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切实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设计“六个一”法治教育活动,着力培育校园法治文化,提升法治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加强氛围营造,在学校显著位置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展板等形式展示“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见附件2)。要着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推动法治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
请各辖市(区)、各局属学校,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活动的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附带活动情况的图片或视频(图片1-3张,如插入文档中,也请单独放一份在文字稿外;视频1个,不超过30秒,单独放在文字稿外),形成综合文字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海燕,联系电话:85681386,电子邮箱:302752803@{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1:宪法晨读内容
附件2:“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制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2
“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4.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5.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6.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
8.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9.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意识,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使宪法深入人心
10.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
11.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12.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13.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14.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15.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